【办事指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政道路开设路口

日期: 2024-02-18 作者: 烟台家庭装修

  1)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普宁市城市管理局,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3)道路开口设计的具体方案已规划部门及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审定并与报送的材料一致;

  纸质申请材料采取使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受理时限:2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技术标准及城乡计划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技术标准及城乡计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来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普宁分厅(网址:)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来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可电话查询()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来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可电线)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电话;网址:无。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电话;网址:。

  (因普宁市机构改革,部分单位由于职能划转、撤并或重新组建,办公地点可能有变动,因此,机构改革期间,本公众号发布的办事指南中所涉及的部门办公地点为原办公地点,暂未更新。待机构改革结束,将统一更新为新的办公地点,若有不便,敬请谅解。图文封面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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