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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被不喜欢的专业录取怎么办?可以转吗?难度如何?附高校转专业政策

更新时间   2024-07-05 10:44:20 作者: 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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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专业的利弊、能转专业、不能转专业的情况及部分高校转专业政策,供各位考生家长参考!也欢迎已经升学的小伙伴在评论区分享经验~

  但是由于每所高校的转专业政策不同,因此,难度也会有所不同。而且部分院校还会对文理类专业(或选科条件)有所限制,比如高考文科招生学生不可以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专业。具体能查看各高校的转专业政策规定。

  一般在高校招生官网可查,在浏览器搜索“xx大学本科招生官网”,找到官网,寻找到专业的相关栏目即可。

  转专业简单来说就是学生由原专业转入另一专业学习的简称。很多高校在大一或者大二结束的时候,会给一部分学生转专业的机会。

  然而,各大高校都或多或少会对学生设置一些门槛,这些门槛或高或低。但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的规定会有很大的差别。

  有些同学为了可以顺利进入理想的大学,选择了服从调剂或者填报了冷门的专业,实际上对自身被录取的专业并不感兴趣。那么就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转专业,去学习自己真正喜欢或者感兴趣的东西。

  ①学习压力大。想要转专业的同学不仅要学好当前的专业内容,将要转去的专业相关知识也要学习,而且还不能有挂科的情况,这样一来学习压力就会变得非常的大。所以转专业并非易事,要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能不能成功也是未知数。

  ②所转的专业也不一定对自己最合适。有很多同学在转完专业之后发现新专业还不及自己之前的专业,甚至有的同学仍然认为这个专业不适合自己。

  转专业不是小事,大家必须要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职业规划等多方面综合考量,还要充分调研目标专业的情况,做好充足的调查后再做决定。

  那么,在充分思考后,如果你还是希望转专业,又该怎么转呢?我们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转专业的四种情况。

  零门槛:有些学校对转专业没有太大的限制,只要同学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学校审通过就可以。有些学校可能会适当控制转专业的人数,和热门专业的人数。

  低门槛:有一些学校对转专业有一定的要求,比如不挂科,或者成绩排名在多少名以内等。这些门槛相对来说非常容易达到,如果真的有转专业的决心的话,达到这些要求是最简单的。

  高门槛:有些学校会对转专业提出非常高的要求,比如要求很好的成绩(如成绩在本专业前五名),还会严格限制转专业的人数,严格限制热门专业的人数。此外,同一个学校的不同专业或学院,转专业的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不让转:当然,也有些学校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的,具体建议咨询就读院校老师。

  一般而言,转入冷门专业相对容易,转入一些比较热门的院系对学生的成绩要求很高,而且转专业的名额也少。

  同时,各高校对转专业的名额都有规定。所以在转专业之前一定要提前找专业老师进行询问允许转专业所具备的条件。

  如何在转专业的条件当中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有些热门专业对名额限制较高,每个专业的限制名额只有几名。在真实的操作中,都是以成绩的排列来决定谁能成功转专业,所以在大学期间一定不能挂科,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取得优异的成绩。

  一般来说,教务处会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在这之前,要根据学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注:内容较多,为节省您的时间,点击右上角【···】,选择搜索页面内容,查看是不是有目标高校的内容。

  二、 按大类招生录取,当学期已进行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学生,原则上该学期不可以申请转入本院(部)内同一大类的其他专业。

  三、 学生只能申请与本人同一年级的相应专业。为避免与国家现行的招生政策冲突,上一年未招生的专业暂不接受学生转入。

  (四)同一年度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第一批次录取的专业(招生专业的具体批次见当年招生指南);

  (五)按照其他招生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可以申请转专业。根据招生政策明确规定,2019级和2020级外语保送生,以及2020级、2021级护理学专业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五、卓越班按照成建制班级管理,学院(部)应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学生报名门槛及接收名额,原则上学生申请转入卓越班的时间为入校的第一学年,专业能力笔试科目与其他普通专业保持一致,专业能力面试由学院(部)根据卓越班特点制定相应细则。

  七、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务必对申请转入的院系、专业有详细的了解,尽可能避免转专业过程中的盲目性。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就读。

  八、 在转专业工作实施过程中,学生仍须按原选课计划完成本学期的学习任务并参加期末考试。

  九、 经学校批准成功转入新专业(学院)学习的学生,预选下学期课程就按新专业要求做,学费按新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情况一:对于入学后需加试的学生,如加试不通过可参照当年各专业在学生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学生高考志愿,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转入新专业。

  情况二:学校各类联合班、创新班、卓越班、全英班及实验班等教学改革班,在入学初会举行选拔考试对通过选拔的学生进行择优录取,转入新专业。

  这个政策在基于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下,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对学生的成绩排名有一定的要求。每年6月教务处公布各学院《学院接收自主转专业学生工作方案》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该方案对拟接收人数、转入条件、考核方式与程序等进行详细的说明。

  部分学院会开设“混合人才教育培训计划”,该学院同样会在全校范围发布宣传不同于优选转专业混合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对原专业进行了限定,同时,开设该计划的学院也相较少。合乎条件且有意向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请,过选拔后即可转专业成功。

  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帮扶)”,并根据申请理由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转出学院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若同意即可转专业。

  3.已按当前就读专业的人才教育培训方案的进度修读所有规定的必修课程,并按规定进度取得了所有通识教育必修课程的学分。

  (一)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五)实行学年制的毕业班学生,以及实行学分制且其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一)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存在未撤销的纪律处分;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1)在读2018级或2019级的本科生,入学后未转过专业(不含军训期间的专业调整)。

  (2)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申请转入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麻醉学、精神医学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年级前10%;申请转入其他专业的,学校对成绩不做限定性要求,由各学院自行设定转入标准。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式见《南方医科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2019学年秋季学期(含)之前全部课程考核成绩为准,不包括公共选修课。

  对于按大类招生专业学生成绩的排名,如转专业报名截止前已完成专业方向分流的,按专业方向进行排名;未完成专业方向分流的,按专业大类排名。

  (4)临床医学八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卓越创新班)、生物医学工程(本硕连读培养)、基础医学(院士创新班)、中医学(名老中医传承班)暂不纳入接收专业范畴。

  (一)全面放开转专业。放开选课、选教师,每位学生都有机会跨学科、跨专业、跨层次修读课程,自主编制个性化课表。一、二年级下学期学生可根据学校转专业招生计划,结合自己情况,申请转专业。全面放开转专业,除另有规定外(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章程明确不予转专业),各学院均接受转专业学生,符合转入学院的要求就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主辅修并轨。学有余力的学生,可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学生完成辅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毕业论文和其他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考核成绩合格,在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和毕业证书的前提下,可获得辅修专业的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学生入学后允许转专业,井依据《福建中医药大学学年学分制学细管理细则》(校办【2010】10号)、《福建中医药大学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说明》(教务【2011】49号)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一条 本校在读的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本科学生,对某一专业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的,能申请转专业。

  1.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好,勤学上进,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培养方案中所学课程必修课没有不及格科目,第一学年所获得学分数不低于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所获得学分的平均数。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所学合格课程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者,具有在全校范围内随意选择专业的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优秀,所学合格课程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者,具有在文史、理工同科内转专业的申请资格。

  3.学习成绩优良,所学合格课程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5%者,具有在本学院内转专业的申请资格。

  4.一年级按大类培养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其转专业资格按学生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在原培养大类学生中进行排名,不按大类分流后的专业学生进行排名。

  5.因身心疾病、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等特殊原因确实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可不受学习成绩和专业排名的限制申请转入到其它专业学习,但需转入下一年级学习。三年级学生可申请转入一年级或二年级学习。四年级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6.每年各专业单向转入或转出的学生比例,严控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20%以内。

  7.艺术类专业学生只能申请转入艺术类相近专业;体育类专业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体育类相近专业。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为大一学生,申请转专业可最多填报两个专业志愿,且两个专业志愿需归属于同一学院。

  (一)学生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已完成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修读并获得学分,且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60%以内(含60%)可申请转专业。

  2.招生时低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由低学历层次专业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

  (三)有下列特殊原因,由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进入相应专业学习: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转专业总成绩由学生第一学期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共选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和学院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各占转专业总成绩的50%。

  专业工作在大学一年级进行,原则上每年5月举行考核,具体时间由学校提前公布。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且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获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须降级从一年级开始修读。原专业修读的时间,计入学业修读总时间。

  1.定向生、免费医学生、预科生、基地班、长学制的学生,以及体育类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

  (一)在校期间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且在申请转专业时处分未被解除(解除时间以解除文件发文时间为准)的学生;

  (一)高考文科学生只能转入文科类(含文理兼收)专业,高考理科学生只能转入理工科类(含文理兼收)专业;

  第六条 学生在本科专业一年级(或二年级)可自愿申请转专业。其中,一年级新生转专业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二年级学生转专业由学校组织各相关学院具体实施。

  学生入学2年内(含保留学籍时间,下同)可按程序申请转专业,且每次申请转专业只能填报一个志愿,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

  学校对申请转出原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生不设成绩、学分、绩点和转出人数比例限制。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校内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能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发现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其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第一或第二学期所修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以内的(含按大类招生的专业);

  (五)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的学生第三或第四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以内的,可申请转入同一大类其他专业;

  (六)法学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法学以外的专业,且拟转入专业现有学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可不受成绩排名的限制;

  (七)经学校组织考核,确定学生对现有专业确有学习障碍或对其他专业确有某方面专长,且拟转入专业现有学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学生高考时科类不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时对专业科类要求的,高考改革省份为高考时选科科目要求不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对选考科目要求的;

  (五)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转入、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因学校人才教育培训模式创新举措而带来专业变动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制。

  各专业历次累计接收的转专业学生人数总和,法学专业各学院不允许超出本院本专业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0%,其他专业不允许超出本院本专业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20%,具体接收人数由接收学院确定。

  校级实验班、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教育培训项目等因学校人才教育培训模式创新举措设置的,不得接收转专业学生。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实施细则按照《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大一学生转专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入学时实际招生数的10%;大二学生转专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入学时实际招生数的3%。留学生、港澳台侨生,以及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或者不适应本专业学习要求,但尚可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其转专业人数指标可单列。

  1.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专业的学生(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除外),入学后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的专业。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为保持各专业发展的稳定性,原则上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不含单列学生名额);其它专业转入人数均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以内(不含单列学生名额)。

  2.申请转入外语类(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的学生,需通过外国语学院组织的外语口试。

  3.学生以专业大类招生入学的,完成专业分流后,不可以申请在原专业大类内转专业。

  4.按照特殊类(含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5.全英文教学专业及未能赴美学习的“中美121双学位班”学生(不含境外生)不得转入非全英文教学专业。6.学生入学当年招生简章特别说明的按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辅修跨学科门类专业的学生需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总学分不低于60学分,成绩合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前提下,经审核,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对没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时主修专业学习成绩,原则上理工类学科学生学习成绩绩点达到3.8以上,非理工类学科学生学习成绩绩点达到4.0以上,或学生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10%以内,能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如该专业申请人数较少,理工类学科学生学习成绩绩点达到3.5以上者,非理工类学科学生学习成绩绩点达到3.7以上者,也能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学生在学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或者不适应本专业学习要求,但尚可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加有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转入专业应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国防生、定向生、外国语保送生、专升本学生、预科转正生、体育特长生(含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等,不可以申请转专业。

  3.艺术类专业不同类别间不得互转专业,同一艺术类别专业按不同录取规则录取的不得互转专业。

  5.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可以申请转到不同招生院校代码的专业等。

  9.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不可以申请枝专业。

  10.申请转入按大类招生有关专业的,在大类分选专业前,原则上应先转入相应的大类。

  软件工程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提前批的海上专业、艺术类、体育类和闽台合作项目类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其他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2.转专业范围根据专业招生情况,然后学生通过你自己的志愿,可以从现在就读的专业,转到我校其它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特殊招生形式(艺体类)录取的学生,仅限在特殊招生形式对应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就读于中外合作专业的一年级学生,仅限在中外合作专业范围内转专业。有定向、委托培养或相关协议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1.原则上完成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计算机、体育、军事等课程)2门及以上,获得相应学分。

  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6.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学生对某专业领域有浓厚的兴趣并具备相应潜质,已修读必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违纪处分,原则上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二年级学生转专业原则上须降级学习。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亦可申请转专业:

  1.经医学确认学生有某种疾病且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2.因学校专业调整或所在专业停止招生,导致参军入伍、延迟毕业、保留入学资格等情况的学生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者。

  2.招生时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含定向生、艺术类、体育类、合作办学类等);

  4.就读三年级(含)以上年级,或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学生;

  根据《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2021 年 8 月版)中“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做好 2021 级学生转专业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本专业教学计划中一年级秋、春学期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达 2.0 及以上的学生(以不可以少于 35 学分的课程进行计算,所学学分大于 35 学分的,以高成绩的课程进行计算)。

  3、招生录取在大类的学生,不能报名转入该大类包含的专业【注:通过综合测评等方式直接录进大类中的专业(专业小类)的学生可申请报除该专业(该小类包含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详细情况以教务处审核结果为准】。

  4、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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