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东莞自建房终于能报建了! 但要满足

日期: 2023-12-20 作者: 水电材料

  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应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审批暂行办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补办手续后,再行申请农房报建。

  “一户一宅”政策是指同一家庭户(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内所有建房户的户均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农房建筑面积不允许超出“一宅”规定上限。

  “一户”是指可申请农房建设的建房户,按以下方式来进行认定:小两口及其未成年子女共同作为一个建房户;成年子女可单独作为一个建房户。(年满18周岁前,须与父母同为一户。年满18周岁后,可单独为一户。结婚后,小两口认定为一户。)

  “一宅”是指每户建房户可享受的农房保障权益上限,即: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允许超出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允许超出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农民公寓面积、因村改居等历史原因在登记为国有划拨土地的宅基地上建设的单栋私人住房面积,需纳入农房保障权益核算范围,其中农民公寓的占地面积需依据建筑面积和项目容积率进行换算。

  建房户申请建设农房时,镇街审批部门需通过全市农房台账对所属家庭宅基地使用和农房建设的情况做核查。

  5、拟建房屋建筑方案图(包括:拟建房屋与宅基地坐落总平面图、每层平面图、前后左右立面效果图等,提供PDF版图形文件)。

  6、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员、施工员证书(盖公章)。

  1、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允许超出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允许超出用地面积的4倍,农房建筑正射投影不得超出宅基地用地红线、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可以超过4层,总建筑高度不允许超出16米

  3、允许建设顶层梯房,其建筑面积不允许超出3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允许超出3米(需安装电梯设备的区域除外)。对采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推荐设计方案的,梯房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对不采用的,梯房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须计入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

  6、临街农房应退让道路红线。因客观原因无法满足的,其建筑结构及施工范围不得超出相邻道路(含绿化带)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

  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应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审批暂行办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补办手续后,再行申请农房报建。

  “一户”是指可申请农房建设的建房户,按以下方式进行认定: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共同作为一个建房户;成年子女可单独作为一个建房户。

  “一宅”是指每户建房户可享受的农房保障权益上限,即: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允许超出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农民公寓面积、因村改居等历史原因在登记为国有划拨土地的宅基地上建设的单栋私人住房面积,需纳入农房保障权益核算范围,其中农民公寓的占地面积需根据建筑面积和项目容积率进行换算。

  “一户一宅”政策是指同一家庭户(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内所有建房户的户均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农房建筑面积不允许超出“一宅”规定上限。

  建房户申请建设农房时,镇街审批部门需通过全市农房台账对所属家庭宅基地使用和农房建设的情况进行核查。

  申请人应根据申请建房的宅基地红线图进行农房建筑方案设计。注:建筑方案须符合《东莞市农民安居房设计若干注意事项》的要求,建筑风格可参考《东莞市农房建设通用图集》。

  特殊情况:对申请联户建房的,申请人须向镇街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宗地合并手续,确定权益分配方式(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注:每宗联户建房的规模不允许超出3户。

  申请人登录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广东政务网—东莞—其他特色服务)上传资料提交建房申请。相关手续如存在疑问,可到当地村委会或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咨询。

  经核查合乎条件的,镇政府核发《农房建设批准书》,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村及申请人,并在属地镇街的政务网公布。对经核查不合乎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有一定的问题。申请人可凭《农房建设批准书》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安装临时水电设施。

  1、报建准备。申请人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纸,与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公司应完善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配备技术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等。

  3、批准施工。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出具受理回执,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施工现场公示牌,标明农房工程基本情况并附信息核查二维码,交申请人在施工现场悬挂;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所有缺失资料和存在问题。

  1、竣工验收。农房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申请人向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窗口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备案。镇街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回执。建设情况与审批内容相符的,向申请人出具《农房验收意见表》。

  5、拟建房屋建筑方案图(包括:拟建房屋与宅基地坐落总平面图、每层平面图、前后左右立面效果图等,提供PDF版图形文件)。

  6、施工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员、施工员证书(盖公章)。

  (一)前期审批共25个工作日(村10个工作日(含公示),镇街15个工作日);

  (一)申请人可凭《农房验收意见表》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安装正式水电设施。

  (二)申请人可将《农房建设批准书》、《农房验收意见表》作为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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