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须尊重科学

日期: 2024-02-04 作者: 装修施工

  在各类夸大宣传的广告面前,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别让有违科学常识、不实的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和品牌的声誉。

  广告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成为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信息来源和商品经营者开拓市场的重要营销手段。无论从宏观经济效应、微观经济效应还是从社会效应来看,它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有些企业为牟取暴利,无视广告管理法规的规定,违反广告的“真实性”原则,利用虚假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误导、欺骗消费者。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对全国大中城市进行“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结果显示,约73.4%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伤害,而近38%的消费者对此选择沉默,不作反应。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如果广告表达形式不妥或因信息不完整而给消费者造成了错误的印象就是虚假广告,不管广告是否造成消费者受骗的事实。我国广告业并没有给出虚假广告明确的概念界定,通常认为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利用各种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向消费者传授不真实信息,用虚假事实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以期达到赚钱营利等商业性目的的一种不良大众化传授方式”。

  以近年来备受推崇的高端矿泉水为例,其产品打入市场的广告宣传中,也存在某些有违科学精神,夸大功能、产地不实等误导消费者的问题,给名牌矿泉水产业的持续发展埋下了不安全的隐患。

  纵观当前推出的一些雪域高原名牌矿泉水广告,有以下两方面需要特别重视的问题。

  问题之一是,夸大了矿泉水对人体的保健医疗作用。稍有科学知识的人都知道,矿泉水和许多富含某种营养物质的蔬菜、水果等食物一样,只有长期、经常、足量地饮(食)用,才可能对人体有一定程度的有益作用。但它们绝对不是保健品、营养品,也不是医疗矿水,更不是治病的良药。可是如今不少矿泉水广告却有违上述原则,肆意夸大其保健医疗作用。很多广告语乍一听,会让人认为矿泉水是一种既能强身健体又能抑制多种顽疾的神水。这显然有违矿泉水的科学定义,同时也违反了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关于“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矿泉水广告中的另一个问题是,在矿泉水产地与水源环境上进行不实宣传。比如许多冰川矿泉水广告都称自己的产品产自 “原生态无(零)污染的环境”等,以此提高品质和声誉。其实以严格的科学标准审视,这些宣传均言过其实。例如,由于大气粉尘的飘移,极地和喜马拉雅山的积雪中都曾检测出某些微量污染物,世界上已基本不存在“原生态无(零)污染的环境”,即便没有人为污染还可能存在原生污染。此外,更不能在矿泉水产地上,进行不实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纵观近五六年国内媒体推出的多款冰川雪域名牌矿泉水广告,似乎都把比拼矿泉(水)的海拔高度作为提升品质和声誉的主要手段。矿泉水水源的海拔高度,一款赛过一款,初推出时都称自己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矿泉水”。但是我们认真地分析一下广告中的用语就会发现,他们是借用含混不清的矿泉水补给区内的山峰高程代替矿泉水产地(亦即泉口)的高程,以此诱惑公众、推销产品。

  虚假广告之所以得以产生、泛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企业和不法经营者在广告上大做文章,通过吹嘘把自己的商品推销出去以赚取巨大的利润;二是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现行广告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虚假广告处罚不力,广告管理部门对虚假广告打击力度不够,处罚不严;三是消费者对虚假广告缺乏科学头脑和识别能力,不能理性地消费,即使发现上当受骗,也往往由于起诉赔偿的投入成本太高而放弃,结果为虚假广告留下了可乘之机;四是监督管理不到位,有些地方政府立足于地方的利益,对社会上的虚假广告采取放任的态度,严重影响了监督和制裁机制的正常运行。

  在各类夸大宣传的广告面前,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别让有违科学常识、不实的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和品牌的声誉。在虚假广告的治理对策上,有以下几点可以进一步落实:修改完善广告法律和法规,建立权威、统一、协调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同时健全广告法律责任制度;严格依法办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实行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花了钱的人虚假广告的鉴别能力,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及赋予其对虚假广告的起诉权;建立健全对虚假广告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