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门一开文明自然来

日期: 2024-01-13 作者: 业务范围

  《四川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提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经物价主管部门核准可实行收费管理。已核准收费的,夜间不得锁门。交通枢纽、公共建筑以及已收费门票、车辆通行费的特定区域内的公共厕所,不得收费。除涉密等有特殊规定外,单位厕所应当向公众开放,产权单位或管理人不得拒绝。(华西都市报)

  厕所问题本是个小问题,但在中国的现代城市中却是个大问题。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公共厕所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厕所建设和管理滞后,影响了城市的健康和谐发展,给公众的日常生活造成了麻烦。这次四川省拟把厕所问题上升到地方法规加以管制,是深化环境卫生治理和改变城乡容貌的又一个重大举措。

  人的吃喝拉撒是大事,厕所在人生活中不可或却部分。以往城市建设,对公共厕所重视不够,建设的数量少,对已有的利用不充分,加之各单位把自己单位的厕所视为自己的私家财产,严控对外开放。在城市里面,厕所资源非常紧缺。放眼一望,城市熙熙攘攘热闹一片,惟独厕所难得一见。人人都有内急,都需要厕所来解决的。这也不难理解,在大上海妇女当街小便的无奈。厕所是一个城市重要组成部分,厕所的量和质折射着一个城市的文明进步程度。一个公共厕所缺乏的城市,缺乏人文关怀的城市。连公共厕所都奇缺的城市,要想真正高好环境卫生,提高城市品位,让公众喜欢和热爱是不太可能的。无论从政府的职能层面还是社会公益层面讲,城市的厕所都是应该建设和管理好的。四川拟制定地方法规来规范城市厕所建设和管理,以法规的形式来强制监管厕所,是从深层次治理环境卫生的重大举措,是政府在社会管理上有所为的表现。也由此可见政府是下了狠心要解决这一个多年始终没真正彻底破解的老大难问题。

  从条例内容看,政府在加强厕所规范管理时,着重强调了厕所的社会服务功能。公共厕所不能为收费而收费,收费必须要按照规定,而且必须要提供全面的服务,以前我们本来就少的公共厕所,把经济利益放在了首位,开门是为收费,不收费就不开门,没有满足公众的实际要放在第一位。以后有法规规范后,公共厕所将在社会服务方面职能方面得到加强。“夜间不得锁门”可见一斑。

  这次《条例》规定最大一个亮点是,要求“单位厕所应当向公众开放,产权单位或管理人不得拒绝”。严格的讲,城市的厕所数量是不少的,公众没有厕所可用,主要没有公共厕所使用。没有厕所的单位应该说很少,一个城市那么多单位,厕所的数量也是很庞大的。如果所有的单位都把厕所向社会大众开放,城市找厕所难的问题就没有现在这么突出。单位都把自己的厕所当成了自家的财产,不得外人使用。单位出于安全,卫生等等方面的考虑,对外封锁自己的厕所,好象有道理。事实却不是这样。单位,如果是国有性质,其资产包括厕所在内,都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人民当然有分享单位厕所权利;即使是私人单位,占用了城市其他资源,与城市构成了一个共同体,也有为这个共同体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义务,对外开放自己厕所也应该的。不对外开放单位厕所的任何理由,都是不为“民生”着想的借口。其实只要只要稍加管理厕所对外开放的所有的问题都不是问题了。大家对肯德鸡的厕所很有印象吧,人家的厕所不仅干净卫生,而且永远都向所有的人免费开放,而且永远热情服务。倒没见人家损失了什么,反而人家商店人气兴旺,生意兴隆。在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经济效益自然就有了。这次通过地方法规来强制要求单位对外开放厕所,是政府在不得以的情况采取的最后也最有力的保障措施来保障公众的利益。这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体现。当然法规出来后,还有很多具体工作要做,比如,单位不按条例办或者逃避法规规制,公众如何通过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等等。当然,我们不希望看到,为了一个上厕所问题就动用法制的力量。希望各单位自觉开放自己的厕所,不单单是“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的开”,而且还能在显著位置有温馨提示:内有本单位厕所,免费对外开放,欢迎光临。一个城市这样的提示多了,那才是最亮丽的风景线。